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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效力及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6,01,25 作者: 来源: 已浏览: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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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了协议效力及风险防范
  
  劳动争议发生后,协商签订《离职协议》,似乎对各方都有利:劳动者为避免冗长程序,宁愿放弃部分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往往可在法定标准之下“搞定”,避免诉讼程序。但私了引起的纠纷也防不胜防,特别是,员工在拿到《离职协议》即私了协议约定的待遇后,又以种种理由申请仲裁。
  
  那么,私了协议有哪些种类,效力如何,作为用人单位,又如何防范《离职协议》相应法律风险呢?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商务律师团队)通过总结经办案例,分析如下:
  
  一、案件简介
  
  律师事务所曾代理了如下2起案例:
  
  案例一、周某2012-8入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8,岗位为产线操作工,2012-10-25上班时,机器操作不当受伤,社保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九级伤残。社保局根据员工社保缴费工资,已给予相应待遇。2013-6,员工提出离职,并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公司给予2个月补助后,员工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但《离职协议》履行完毕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商务律师团队)
  
  案例二、陈某系公司IT工程师,公司引进新IT项目后,因不适应新项目操作要求,公司希望解除合同,陈某表示“不同意解除”。后经协商,双方签订《离职协议》:公司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补偿陈某,并对离职当月未发放工资进行结算,协议中明确:协议履行后,双方对在职期间的待遇等无任何纠纷。但陈某在拿到《离职协议》约定的补偿后,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在职期间加班费、年终奖折算部分、经济赔偿等。
  
  二、法律分析及结论
  
  一、离职私了协议性质
  
  私了并不是法定术语,而是俗称。相对于由法定第三方(如劳动仲裁、法院等)依相关实体及程序法处理之外,由争议双方协商,签订《离职协议》的处理方式。最常见于员工劳动待遇、离职、工伤等争议,根据各方谈判能力,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处理“争议权益”。
  
  二、相应法律规定(附后)
  
  三、法律分析及结论
  
  劳力者的待遇等,作为民事权益(私权)的一种,相对于国家权利(公权)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即“法不禁止即可为”。一般情况下,私了协议只要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如强迫),一般会被认为有效力。
  
  但考虑到劳资双方地位、谈判能力、信息等的不对称,法律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显失公平(如与法定待遇,差额达到30%以上)、重大误解(如在未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下达成的工伤私了协议)情况下,即使履行完毕,但相对方还是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当然,在未变更或撤销前,还是有效的。
  
  因此,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私了”效力,一般分如下几种情况:
  
  1、就劳动待遇(如加班费、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协商达成的《离职协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除非相对方能提出存在欺诈、胁迫证据(往往难以举证),实务中一般会认定为是对权利的自由处分。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商务律师团队)经办多起离职纠纷案中,劳动者均提出系公司“强迫”自己离职,但由于员工已在《离职协议》上签字,其主张的非法解除“经济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支持。上述案例二中,陈某因为已在《离职协议》上签字,且无法提供加班、公司应支付年终奖的证据,其经济赔偿、加班费、年终奖的请求,最终被驳回;
  
  2、在已认定工伤(劳动鉴定)情况下,签订的私了协议,员工放弃部分不超过法定部分的30%的,一般有效。但为稳妥起见,协议中最好将对应法律规定明确;反之,在没有工伤认定(劳动鉴定)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容易被认定为可撤销;
  
  3、认定工伤后,员工放弃劳动鉴定:由于员工待遇与劳动鉴定等级挂钩,不鉴定,法定待遇无法确认,因此,这种情况下私了,一般都会认为有效。
  
  (实务中,这种情况比较少,且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强制性要求鉴定,如员工未申请鉴定,社保待遇部分也拿不到)
  
  4、如无法证明,员工知道法定的待遇及标准,且放弃部分超出法定待遇30%,很可能会被变更或撤销。
  
  案例一中,周某虽有工伤认定(劳动鉴定),但因公司支付的待遇(2个月),较之法定待遇(8个月),差额过大,在员工请求仲裁,按法定标准支付的情况下,仲裁往往会支持员工请求。
  
  5、其他情况:如协议中,公司能举证证明,员工知道法定待遇标准,且自愿放弃(超过30%的),事后又反悔,是否支持,仲裁(法官)可自由裁量权,实务中各地判例不一。
  
  三、公司风险防范建议
  
  1、协议需明确、具体
  
  如《离职协议》中应明确,公司支付的待遇总额中,包括平常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补贴、奖金及福利折算等,且明确,员工对上述金额无异议。
  
  2、《工伤待遇协议》特殊要求
  
  第一、时间: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协商;
  
  第二、标准要明确:最好将法律规定列明(如将相应法条作为合同附件),再明确双方协商的标准;
  
  第三、比例控制:法定标准与协商标准差额不能过大(参考:应在30%以内,最好不超过50%);
  
  3、购买雇主责任险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员工(如实习人员、试用期业务员、季节性招聘的员工等)、社保有差额缴纳的,建议可购买雇主责任险:根据《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在受雇过程中,对雇员遭受意外事故(如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被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包括,在工伤责任中,需公司对员工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保差额(即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差额)部分等。当然,各保险公司保险内容不同,具体条款细节,可与保险公司具体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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