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离婚登记办事指南_松山湖婚姻律师_松山湖离婚律师_东莞离婚律师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离婚;
3、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尺寸);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1、查验双方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及按指纹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常住户口所在地”一栏请按照声明人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正反面都必须填写。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