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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结婚登记办事指南_松山湖婚姻律师_松山湖离婚律师_东莞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17,02,21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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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结婚登记办事指南_松山湖婚姻律师_松山湖离婚律师_东莞离婚律师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结婚登记条件:

(一)双方自愿结婚,而且均为内地居民;

(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属于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一)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二)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以上所需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样式以档案保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公示在婚姻登记处)为准。

注: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三、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及按指纹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栏请按照声明人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登记声明书》正反面都必须填写。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四、颁发结婚证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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