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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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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 合伙纠纷
  •   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什么是合伙编辑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我国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编辑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的特征编辑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编辑
      
      (1)生命有限。
      
      (2)责任无限。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利益共享。
      
      隐名合伙编辑
      
      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特征
      
      1、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合同。
      
      2、隐名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隐名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优点
      
      1、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投资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用于生产。
      
      2、有利于在增强公民的投资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地保护合伙人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缓解各类经营者对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1]
      
      4、有利于解决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5、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符合合同自由的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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