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拴明,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国家一级律师,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四川省建设法制协会副会长。曾任县级领导干部,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第四、第五届常务理事。荣获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师协会"四川省优秀律师"称号。荣获四川省人事厅、司法厅"先进工作者"称号。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在律师行业创新争优活动中,被司法部授予“党员律师标兵”、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拴明律师1985年从事律师工作,全国首届律师资格考试合格。执业以来,李拴明律师一身正气,廉洁从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高效、优质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赢得了当事人与社会各界的信任。从业以来,李律师长于刑事、民事、金融、房地产、公司等法律事务,先后为二百余家国家机关、部队、外资、金融、房地产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表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起草、审查重大项目的合同、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为顾问单位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损失数亿元,受到各界好评。同时还为政府机关、军队、高校、企事业等单位举办法律讲座。
李拴明律师在刑事辩护、企业破产、资产重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重点工程项目论证与管理等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地办理了多宗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案件:代某流氓团伙(17名被告)案"(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决推翻了指控定性);"唐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判无罪);"何某挪用公款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108万元挪用公款的指控不予认定);"陈某受贿案"(一审12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海南××集团诉香港××集团投资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千余万元);"付某诉某民政局、××少将撤销离婚登记行政案"(省高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二审判决)、严某贪污案经五次判决定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代其申诉,最终撤销有罪判决,宣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马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一千二百余万元),辩护意见被一审中院采纳,判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高院审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要求撤回抗诉,二审高院准许其撤回抗诉;海南某集团有限公司诉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纠纷案;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案;北京某有限公司与内蒙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李拴明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先后被《中国律师》、《中国法治》、《律师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法制与新闻》、《法制与经济》、《廉政瞭望》、《工人日报》、《厂长经理报》、《华西都市报》、《深圳法制日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近年来,李拴明律师公开发表论文近10万字,如《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经济中心当好法律参谋》、《律师工作与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108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