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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IPO,欺诈发行,律所等中介机构将面临巨额的赔偿_东莞大朗律师_东莞寮步律师_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小乔 来源:原创 已浏览: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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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IPO,欺诈发行,律所等中介机构将面临巨额的赔偿_东莞大朗律师_东莞寮步律师_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  
文:吴取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证监会官方微信账号,今天发布金亚科技(300028)涉嫌IPO欺诈发行,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证监会正在对金亚科技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初步查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金亚科技欺诈发行,意味着将金亚科技将成为第二个欣泰电气,同时也意味着为金亚科技IPO的中介机构(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巨额的索赔。  
作为股民应积极提起索赔,当然鉴于金亚科技目前的公司经营状况,并无能力对股民进行赔偿,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建议等到证监会正式对相关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后,再一并诉讼。  
附: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018年6月26日前任意时间买入金亚科技(300028)股票,并在该日期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二、索赔事实依据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  
三、拟起诉的对象  
金亚科技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大厦B座20层  
如需索赔,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给维权律师: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金亚科技(300028)股票交易对账单(仅打印需要索赔的股票的历史交易记录即可,打印起止日期:从该只股票上市之日,一直打印到打印的当天);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将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附: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创业板函【2018】第40号),现对该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6月25日,本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号)。  
根据该函,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第(八)项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因此,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6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于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即6月26日继续停牌一天,6月27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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