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在线留言

 

咨询热线:18925884447

最新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资讯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东莞律师_东莞大朗律师_东莞寮步律师_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7,05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854
分享到:
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东莞律师_东莞大朗律师_东莞寮步律师_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  
作者|柏钦涛  
上篇法务职业的缺点与优势  
法务已成为众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由于从事这个行业,身边的法务朋友很多,从初级到资深法务到法务总都有。同行聊天,经常讨论专业问题,朋友圈、微信群经常被各种不明觉厉的专业文章和问题刷屏。  
不过那是表象。熟人之间的讨论,专业一般是在第二位,排第一的是什么呢?吐槽,吐得不亦乐乎。本文不止于吐槽,但也从吐槽开始。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是往往恨得够深。  
一、吐槽法务职业  
不得不说,法务是个比较悲催的职业。眼下法务流动特别频繁,许多优秀法务陆续离开法务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务将法务岗视为鸡肋弃之而去。法务何以悲催呢?如果非要总结成一句话,法务的可悲在于它永远是个服务业,是个辅(da)助(za)者(de),是个有过无功的职业。  
第一,法务不创造价值。  
任何企业能存在、发展,都得靠效益。可是法务的效益在哪里呢?要说避免了多少风险,试问,怎么证明?能通过假设来证明一下,如果合同没按照我们的要求撰写某个条款,甚或没写某个条款,甚至没签合同,某项业务就会出风险吗?不能啊!当然,咱大可以说法务是通过减少可能的风险来间接创造价值的。可如果这么论,法务跟其他中后台部门的差别在哪里呢?哪个部门不间接创造效益呢?我们凭什么要求比其他中后台部门相对更高的薪资呢?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把自己说得再好,也难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称(jia)赞(xin)。  
第二,法务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呢?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怎么证明自己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我们的价值是多大?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我们是如何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我们怎么论证公司给法务岗位上的特定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换句话,法务的贡献到底在哪里?若说是因为减少了可能的风险,那法务的贡献就是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的喽(细思极恐呐)。  
具体点说吧。很多时候,我们绞尽脑汁做了一个合同。咱花了大量心血,尽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个条款写的不损于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己方。我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经验甚至是利用私人时间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务。但是问题是,谁会注意到法务的贡献呢,因为根据这个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带来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大家至多觉得法务是一个必要的负担罢了。谁会倒过头来看看,如果没有这个合同,或者如果没有法务的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我们费尽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别人依然觉得咱不够快,不是嘛?出现漏洞,别人会看到。效率不够,别人也会看到。但是我们通过种种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还有比这更可悲的吗?  
第三,法务创造麻烦。  
这话法务听了会不舒服。可是我的切身体验确实如此。当然法务创造的麻烦得分两种。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称之为必要的麻烦。无论业务人员如何着急,法务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起草和修改合同,都得提出该提的意见。法务人员当然觉得这是必须的时间,可是对心急火燎的业务人员来说,合作意向达成之后的任何时间简直都是额外的付出,都是对他们可能的业绩的损害,都是让他们已经到手的业务被人抢走的巨大隐患。就当今市场氛围而言,他们这种感觉其实不过分。可只要有这种感觉在,业务人员就会认为“法务很麻烦”。这几乎是再优秀的法务也无法逃脱的困局。因为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业务人员都通情达理到克服自己的情感偏好,转而充分的理解我们。第二个层面的麻烦,是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虽然法务有“权力”提意见,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是有时候,会提出可有可无的意见,提出偏执甚至错误的意见,或者提出正确但不适用的意见,甚或正确且适用,但是这些边边角角的意见,相对于耗费在法务身上的时间以及公司给法务付出的人工成本,根本不值。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们可以说法务作为一个必要的麻烦而存在。第二个层面,法务就是一个额外的麻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额外的,其实很难分清。在法务工作的初期,经常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务,恐也难免(必须承认人的局限性)。而在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心中,法务造成的额外的麻烦比实际情况还要再多些。法务跟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从这里产生了。以我实际经验来看,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确实不少见。而即便是作为一个会带来必要麻烦的岗位,让别人欢迎咱、认可咱、给咱好评价、给咱好薪水,都太难了,不是么?更别说,法务因为自己的固执、失误或者专业观点偏差造成的额外麻烦,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劳功劳(如有)都给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给法务定价。  
闲聊天的时候,别人通常都会对通过据说特别困难的司法考试的法务们一份赞许。可是实际工作关系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其实,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个人都很“专业”。而法律文字谁都看的懂,法律问题谁都可以讨论一番,更别说还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业,很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甚至行政、销售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师出身)。结果便是,法务很难评价别人,但是谁都可以评价法务。业务部门对法务部的评价,在法务的考核指标中常常占据重要地位,而他们恰恰是法务或多或少与之产生摩擦(谁有理不说)的人,要获得他们的好评必然不会容易。别说好评,现实看,很多法务在很长的职业生涯中都难以获得自己期望的所谓的“基本的尊重”。  
第五,法务工作注定琐碎。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而法务是体力活中的体力活。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务工作中最大的一块,错别字、左右对齐、缩进、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理论上都可以推给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但是最终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就是在处理这些问题。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制度修改、流程审批、招投标、人事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会扔给法务部(谁让法务是“咬文嚼字”的呢,让你做都是看得起你)。这些暂且不说,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个极琐碎的事情。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务,和高端一点的核心事务。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动手起草或者修改一个文本之前,根本不会知道哪些条款是所谓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因为这份判断力本身其实就是高级法务的高级所在。这就注定,我们无法把这些工作切割。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如果他从业多年,依然还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话)。  
第六,法务的薪资受制于行业薪资。  
法务虽是体力活,但终归是专业属性很强的体力活。专业性越强的领域,从业人员实际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异会越大。理论上说,收入和专业水平及付出应当匹配。但是在公司内部,法务作为中台部门,薪资受制于公司中后台的整体水平。而在行业内,一般对同等资历的法务会有一个大致的薪资定价。即便待遇相对丰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错了,但这个差距显然不能匹配专业水平的差异。当然公司的所有职位都有薪资限制,但相比前台人员的薪酬跨度和律师行业的薪资跨度,薪资的瓶颈对法务而言更加明显。  
第七,法务很难成为“重要的人”。  
法务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资这些领域之中,很少有人会否定这一点。可于具体的事务而言,这些说法到底是无力的。在法律不被敬畏的时代,法律格言说多了会显着酸。咱还是直接一点吧。任何人都希望变得重要,这个愿望的本质在于通过别人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回报,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不是吗?那么,我们就必须明白,重要不在于自己如何觉得,也不在于“法律重不重要”(没人能代表法律,这跟学没学过了法律没有关系)。而在于别人怎么看法律岗,别人怎么看具体的某个法务。大家回顾一下前述第一、第三、第四项,再对照一下第五项,想让人觉得法务很重要真的不太容易!法务每天处理很多琐事的事情,被埋怨的机会处处都是,贡献根本不能量化,不能带来业务机会反倒可能会毙掉一些业务或者延误业务时机,拿着跟普通行政岗位相仿的薪酬,怎么让别人觉得法务很重要呢。也许你还是会说防范风险。亲,醒醒吧,请再倒回头去看看第二项。法务很难重要,但不意味着法务真的不重要,更不意味着不能变得重要。这个要在后文再说。  
二、法务职业的优势  
槽吐了那么多,但吐完了,该干还得干,还得干得漂亮。实际上,很多吐槽不是抱怨,而是一份自嘲。这么琐碎而缺乏存(ren)在(min)感(bi)的职业,不会吐槽怎么能够安慰自己那千疮百孔的小心脏呢。法务职业有它的琐碎和繁忙,也有他的可取之处。跟其他法律职业比较,法务还是有它相对的优势:  
第一,性价比较高。  
具体点说,就是相对专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较好。“相对专业”是跟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来说(法律出身的人转行的很多),“相对稳定”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相对高收入”是相对于法院而言。  
第二,有利于综合能力的提升。  
人在职场,综合能力很重要。协调各种事务、与不同职业角色的人沟通,对于任何一种职业来说都十分重要。进入公司,尤其是进入一个经营规范的大公司,可以比较好的训练自己的职业能力。公司法务部门是承上启下,跟不同部门、内外部机构打交道的地方,这有助于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从大机构出来的人,言行举止、接人待物、写材料都会更加有“范儿”,其实那是机构的整个氛围熏陶出来的。团队制或者师徒制比较鲜明的地方,都难以培养出这种职业范儿,除非有一个特别好又特别愿意带人的师傅,那是可遇不可求的。这个东西说来虚,但其实挺重要。  
第三,有助于专业能力的综合提升。  
这一点我认为是法务职业最大的可取之处,也最需详论。市场经济中,对多数法律人而言,恐怕专业能力才是最硬的饭碗。现在一流院校和海外名校归国的莘莘学子们最爱的无非是一流律所、大型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的法务,还有法院。大律所目前的专业细分非常严重,一旦进入某一个团队,很可能几年之内不分昼夜的帮助合伙人重复的做某一类业务,甚至某一类合同。北上广深法院的分工之细比律所有过之而无不及。专业分工理论上来说是好事,各有专长,充分为市场提供专业领域内更加精深的服务,但是对于新人而言,这种分工却有很大的弊害。  
法律专业能力,可按照横的纵的两个方向来做个虚拟拆分。  
横向看,不同专业领域的能力,比如普通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公司合规内控、金融投资、行业领域,以及企业经营中常碰到的刑事问题,等等。这些看似宽泛的领域实际是法律人多少都要有所了解的。这些东西虽然课本上都学过,但是要在脑子里形成真正的概念,没有几年的切身实践绝不能做到。可是现在能提供这种环境的岗位并不多。小律所事情杂,什么都能接触到,但是去了之后,履历不好看,再想提高一个层次确实很难。但大律所分工很细,都是某一行业的细分领域。而且多数待遇相对较高的非诉所,新人工作压力大,很多工作都是按照既有的成熟模板套。看着高大上,实际上领域过于狭窄,未必有利于法律思维和职业能力的训养。司法机构的细分也是如此。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的法务,接触的面相对更宽一些。  
纵向看,我觉得可把法律工作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初级的辅助性工作,实质是在外围打杂;第二层,基础性法律事务,比如撰写简单合同、信函等法律文件;第三层,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起草或修改复杂合同、参与常规谈判、就比较专业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等;第四层,处理疑难法律事务,比如就某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意见或者就复杂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其实真正疑难的专业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多数人的多数工作都不需要为了这些问题而费心,也注定费不了那个心。大多数法律人的多数时间都忙于从第一到第三层次的事务。正常的法律训练也应当是从易而难。但实际上眼下大所的非诉事务,本质上都是复杂事务(简单事,干嘛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找律师审个合同),一个合同动辄五六十页,两三万字。新律师乍一看,觉得是个大山,心发颤,看上几个月,又觉得不过是个模板,复制粘贴抄抄改改而已。实际上,这些合同里的每个条款都是这个行业多年的积累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可细说由来,很可能是多位资深律师或者法务字斟句酌的结果(当然,那也不一定就写得好)。那些看似废话的东西即便确实是废话,它会写上去,也多半有它的原因。直接接触所谓高端业务的新律师,缺憾就在于没有机会了解这些东西背后的东西。但是真正理解一个合同,一类业务,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这些条款背后的一切。这种直接一步到位高大上的典型后果是,有些看似经验丰富的律师一旦碰到非常规的事务,就无所措其手足,有些在非诉领域工作数年的律师可能写不好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调解协议(如果不让他百度模板的话)。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最基础的训练。那些简单的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往来函件、合伙协议,等等,便是一个法律人训练法律思维、培养职业技能、在实践中运用各类基本法律法规最好的素材。换言之,这是法律人的马步,可是现在很多人马步没扎过,就去练少林龙爪手去了。专业化分工如此细致的今天,能提供综合性锻炼机会的法律职业不是很多了。我觉得市场化机构的法务是个不错的平台,公司多少会把新人当新人用,让新人逐步的干他能干的活,这个过程其实是公司在为法务的成长提供一个环境和平台。  
第四,是切入一个行业的好机会。  
在同类事务数量足够多的时候,专门的人提供专门的服务效率自然更高。这为深耕某一领域的专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迫使所有法律人向专业化发展以便能为市场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律所和司法机构内部专业分工的细化实际上是适应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律师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实际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他们一入行就被带入一个很细的领域,但并没有太多机会了解这个行业。法务职业却是一个极好的切入某个专业领域的好机会。基于经验的自信,无他,无非就是见过,做过,知道什么地方会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没见过,没做过,只是看到合同里写过,这么积累的经验岂不是很虚无。合同本是行业运作和法律人与行业互动而不断积累的结果,但竟然要通过这个结果去了解事物本身。效果当然不如打入敌人内部的好。法务是法律人了解一个行业最好的切入点,靠度娘、教科书和随处可见的合同文本库都不行。  
第五,职业自由度相对较高。  
这里也仅仅是相对而言。最自由的自然是成功的律师(定语不能少)。法务朝九晚五的日子,跟其他职业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务的市场转换空间更大一些。专业过硬的法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可相对平稳的切换,不用过度束缚于某一个“单位”,这是市场经济之下很重要的一种自由。  
我的总体结论是法务是法律职业中相对比较折中的一种职业选择,进可攻、退可守,有职业提升的空间和机会,职业转换自由度较高,同时也有相对较稳定的保障。如果能到比较好的行业或者比较好的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这些优势自然还会有更明显的体现。所以,对于法律人,法务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喜欢这种生活模式,或者处于职业初阶的人来说,也许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但是做法务并不容易,在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行业做法务工作更不容易,做好本职工作还能获得别人实实在在的认可更是难上加难。  
中篇怎样才能做好一名法务  
怎么做法务?我觉得做好自己的工作,最根本都要回到同样的问题,就是敬畏自己糊口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首先是对生活负责,对一家老小负责。但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真的不容易。  
一、不断学习  
1、我把学习的必要性分成三层。  
第一层,不学则废。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法律讨论和思考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哪怕学过七年法律,考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就是从事法律职业,那些虽然认真学过但是工作中不用的科目,很快也就忘得差不多。法律学起来很慢,但忘起来可是很快哦。  
第二层,法律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这些年许多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连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这些基本的法律也不断发生重大的变化。还有行业规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尤甚。不学习必然是不行的。  
第三层,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经常被问这样的问题“你不是学法律的么,有个法律问题咨询你”,大家潜意识中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捻熟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的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法律人的职业培养期是一个很长的学习过程,但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我甚至认为,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学会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的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诵上,而是能够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的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可能是别的)。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干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后能专。  
学习得有持续性、广泛性、深入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原谅我真诚的运用一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废话背后可能真的是真理)。前两点大家都会认同,广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他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着离得挺远,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的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的把法律当做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归根结底,我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备前提。能够在常见的法律领域有较好的知识积累,也是能够在工作之余帮助同事、亲友纾难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领域惊艳他人,给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更是赢得同事、同行信赖的有效方法(当然得慎重)。  
我认为,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可能不能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学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的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二、有效沟通  
法务必须持续的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也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个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我所说的沟通主要不是利用技巧做谁的工作的问题。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事情、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这个过程特别能看出新老法务的差别。不少新法务常常不跟业务人员沟通就把合同改了发给业务人员。且不说合同改的如何,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连事情本身都没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么。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的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没有人仅仅因为某些内容是法务改的就认为是它是应该改的,它是对的,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判断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有时候,资深法务相对强势,但强势是有底气支撑的一种专业坚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种可以用来模仿的技巧。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前文说了,法务就是个服务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义务去了解客户的需求么?这话说出来是把法务贬低了,但是道理却并不错。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律人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三、放平心态  
对职业。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忙起来昏天黑地,被人催来喝去,还难看到个好脸色,薪资待遇也都是别人家好,再比比风生水起的律师朋友和前台业务人员,心理落差那是相当滴大。不少法务朋友职业满意度不高。鸡汤有言,“世间哪有一种工作不辛苦”。对我们平头百姓而言,这话是相当对的。咱们干了这个差事,就得认这个命,就得把砖搬好(搬好了自然有别的砖厂来挖,好砖工依然稀缺)。  
对业务。得认清,法务是个服务者,不是个裁断者。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即便法务会从提出一些修正意见,最终的大方向还是要把事情做成。这个层次必须分清楚。以否定别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公检法有这种属性。但是法务不行。我们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在不错的前提下,把事情弄的更好,也得知道在一种法律结构不行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的方案能够达到同样的商业目的,高级法务甚至得比一般的业务人员更知道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还要好。法务会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反对性的意见甚至否定某些业务安排,但这样的场合,法务也是很遗憾的。如果只能在否定别人的过程中才能感到自己的专业性。这说明专业性真的很不足,很没有发现自己专业提升的方向所在。  
对合同。所谓“审合同”,到底是在“审”什么?“审”谁?再复杂的合同也能归结为几句话,要做什么事、怎么做这件事、好处怎么分、风险怎么担?写合同不过是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合同的对错?文字语法有对错,标点符号有对错,合同的对错是什么?实际上,是我们在心目中预设了一个合同的标准范本,才会认为合同有对错,才会以上凌下去“审”合同。我认为,看合同不是审案子,也不是比对模板,也不是简单的判断对错。审合同(如果非要用审这个字),只是理解合同,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路径,进而寻找其中的纰漏予以弥补或者改进的过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写清楚,范本仅仅是提炼了前人经验,为我们撰写条款提供一些现成参考而已。公司会对业务有一些标准,这些标准也要核对。这是法务的重要职责,但不是法务工作的核心(认字儿的人都能干的事,不需要法务,更不需要贵的法务)。合同没有对错,只有不好、好与更好,只有简单与复杂、缺陷与完善之分。法务必须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帮助业务部门尽可能快的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简单按照既有的模板和自己有限的经验所形成的思维框架来比对合同。这看似简单,但真正意识到并做到,需要挺长的时间(法务职业初期的机械、固执以及因此而犯的错误、耽误的时间,是无法免除的,是公司为法务的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学习范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过程,但消化范本、运用其于无形才是功夫所在。  
对业务人员。我们服务于比我们更聪明、更重要的人。总体而言,业务永远是公司的核心,这没什么好讨论的。业务人员比我们更加聪明(这是我个人感受,未必正确,也无从论述)。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这注定法务不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我们只能是辅助者。鸡肋确实鸡肋,但是鸡肋要努力变成鸡翅,鸡飞起来了,才能成就我们自己(这个比喻引自一位老律师)。法务职业如此,每个人更是如此。助人,才能成己。  
对自己。我们的认知存在诸多局限。相对于漫长的职业生涯和动辄数万字的合同(及有限的审查时间),错误、疏失、无知都无法避免。所以对于自己的固执和自信,要随时保持一份警醒,记得问问自己坚持某个主张的底气到底何来?如果有错误,不用担心,也不用纠结,当改则改。法律法规如此纷繁复杂,业务情况更是千变万化,谁能说自己不会出错,谁又会期待谁不会出错?但坚持错误就真是错了。追求完美那样的豪言壮语,我自始至终都不认同。我们不追求完美,我们只力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并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尽可能的把事情做的更好。  
本文吐槽部分曾说,法务这个职业难以取得别人认可。其实,让别人信服的最好手段,就是让自己变得值得信服。如果法务能通过具体的工作,让人感到自己总是或者常常是对的、善意、尽责又“有用”的,别人就不会轻易挑战你。相对于律师,法务更难于让人满意,因为我们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光环让别人信赖的情况下工作,而且经常要处理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律师的拖延被认为是专业工作必经的流程所需,但法务耽误的任何时间都会被投来分秒难耐的目光。可是法务所能获得的信赖又是更加持久和稳定的,因为我们有机会在更稳定的合作关系中证明我们自己。  
对事情。不得不学会折中。不要把“折中”想的多么惨烈,要为了公司利润而放弃法律信仰似的(信仰,我们真的有吗?)。折中是在特定事务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寻找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意识。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交易各方寻找折中点的过程,法律服务于这个过程,不折中能行么。不少同行总是条件反射一般的把“折中”理解为违法违规,大概依然没有理解法务不是代表国家法律裁断商业行为,而是运用所学专业服务于商业过程这个根本前提。多数的商业合作,尤其是正经机构之间,能谈到一起,共识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多数商业行为中需要法务参与进来,是需要法律人帮着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严谨、更加高效,而不是要法务来守住所谓底线。没人会认为自家业务整天在违法违纪的边缘上挣扎,需要法务拿绳儿拴着(至少别人不这么认为,这别人不是别人,就是决定法务待遇的人)。整天在地平线上趴着起不来,别人怎么高看咱呢?  
对专业。必须清楚,法务不代表法律,也不代表合规。不要轻易说别人不尊重合规,不重视法律。法官就代表正义?专家就代表知识?不要装单纯好伐。我们代表不了法律,我们仅仅是恰好学了法律专业(可能还没学好)以法律为饭碗的人罢了(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不能让别人仅仅因为我们是法务而“尊重”我们,那种尊重是出于对法务手中那一点审查权的顾忌,而不是对法务本人的尊重。这其中有天壤之别。如果不能自知这其中的差别,不懂得谋求专业上的尊重,难免受到诟病。  
四、多多交流  
窃以为,法律人的水准主要体现在三个要素上:法律思维的水平、法律知识的丰富度、实战经验的丰富度。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但核心一定是法律思维。没有好的法律思维,背诵再多法律法规也未必能解读到位。当然思维不是个空的东西,仅仅是靠书本、论文、课堂上的逻辑思辨,远远不够。不经过实战,真正能理解复杂法律规定并可予以运用的,恐怕没有。过目不忘的天份在这个职业中也没有太大意义。功底不实,所谓伶牙俐齿的辩才也无助于大局。  
对法律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内功,法律知识是招数,实战经验是将一身所学在实务中糅合、运用、发挥、提炼的过程。招数最唬人,但招数最不重要。高手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说的不是招式,而是内功(当然有人愿意分享招数,咱认真学一学也是极好的)。法务最能胜人的其实就在第二项,多数专业领域的大律师也未必能比从业三年的勤奋法务(定语依然不能少)更能了解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务的最大短板在于诉讼实战经验匮乏和法律思维锻炼机会不足。只有辩论和基于辩论的反思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让自己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高于自己水准的人讨论专业问题,是让法律思维水平加速提升的好方法。法务的问题在于,公司内部人多数是非专业人士,业务人员有求于己,公司外部律师往往给与法务格外的客套。法务在岗位上待久了,容易过高判断自己的真实专业水平。所以积极学习,与同行交流、讨论显得尤为可贵。马克思老人家还说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经验,自己干的活终究有限,只有不断地跟人学习、交流、探讨、请教才能适当超越特定岗位、行业、履历给我们的视野带来的局限。任职的机构会有助于视野的提升,但完全不能代表自己的高度。审的合同动辄几十亿,也不代表法务工作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能够利用良好的平台,通过与高水平的人不断交流,在更好的视野中加速成长才是办法。  
相对于热衷于四处寻找业务机会的前台人员,法务更像是久居深闺。连与交易对手合同沟通,很多法务都习惯于让业务人员从中递话,凭空搞出一些误解来。其实法务也要走出去,别人找业务,我们得探讨专业不是。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所谓壁垒,但对法律人而言,那到底不是根本。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问题、疑难案例便是我们最好的沟通语言。闲来无事,出来晒晒太阳,暂时拿掉底座、抽掉田字格、撤去临摹贴,把行业黑话、范本、模板都搁一搁,大家一起讨论讨论专业问题,岂不甚好?  
五、用心用心用心(三遍已说完)  
用心,洒扫庭除、洗衣担水也是少林武僧的修炼。不用心,再高的平台也不代表自己身高几何。分工如此细致的时代,其实到哪里都不能获得所谓完美的职业训练(甚至说专业细分已经导致每种法律职业对新人而言都有重大的缺陷),这些缺憾只能用心来补。何为用心?无可名状,用久方知,不用不知。不用心,一切所谓方法、知识都是废话。百度能百度到各种招数手法,但百度不到心。心是什么,于法律职业的最核心而言,他是法律人判断法律上的对错好坏、公平与否的那种直感(原谅我只能用西方法律译著中很别扭但相对贴切的一个词语),他是帮助我们快速看清问题的本质,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甚至在看到争议的问题之时便能迅速形成一个事后用理性论证证明为对的判断的那盏灯。于法律人的学习而言,他是那种不断去学习新的事物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愿意倾注自己的努力帮助别人把问题解决,并根据新问题、新规定、新趋势以及各方主体关于何谓公平的理解,不断反思自己既有观点的意识。  
我们常常自嘲为搬砖的法律民工,但真到工地看看,转工起砖、抛砖、接砖的过程,都有许多技巧。任何工作,用不用心都大不一样,莫说我们这么复杂的一个职业。但幸亏心是有用的,因它有用,我们这个职业才有存在的价值,我们纵使无所依凭,只靠一双手,依然可以衣食安稳。因为人心有用,所以我们不会被百度取代。法律职业会越走越宽,对此我坚信不疑。对于那种认为法务的重要性将被律师、网络平台以及谙熟相关规则的业务岗位取代的观点,我绝不敢苟同。  
下篇法务与律师的关系及法务职业的前景  
一、法务与律师  
企业法律事务日益复杂,而律所的服务越来越专业和高效。有人认为,法律专业的复杂化,会导致法务的工作逐渐被律师取代。  
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法务不但不会被取代,而且会越来越重要。法律问题越复杂,法律知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突出,企业越需要内部有可信的专业人士给与法律方面的支持。越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越需要内部法律人士。  
律师永远是外人,外人的沟通成本、信任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太高了。对于市场化的能够赚钱的经营主体而言,时间就是最大的成本,而很多应急性的事务需要即时回复,那点时间恐怕都不够外部律师写免责条款。对很多新兴行业而言,内部专家比外部专业机构更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外部法律服务就是整体滞后的。这些企业、行业,也更有意识、更有能力为内部专家提供足够高的薪资。对这样的企业而言,用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雇佣优秀的专家为自己服务,是非常划算的。  
实际上,在一个足够复杂的法律市场中,哪怕是要借用外部专业力量为自己服务,内部也需要一个能够对法律问题有可信判断并据以遴选、考核外部机构的角色,这个角色当然是法务。  
那种认为法律业务越复杂,法务就越不重要的说法,主要是基于“律师比法务更专业”这种过去颇为流行而今已毫无实际意义的判断。  
律师更厉害,还是法务更厉害?  
厉害的律师厉害,厉害的法务也厉害。法务太多了,律师也太多了。无论是在什么职业岗位上,法律人的水平永远是因人而异的。总体而言,律师更容易、也更有动力让社会公众知道他们。我也认识很多特别优秀的律师。但专业功底扎实、工作能力优异的法务,我也认识不少。只是法务不太为社会公众知悉罢了。  
实际上,大企业法务部的门槛并不比最优秀的律所低。更何况,法律业务复杂化的本质不是法律规则本身的复杂化,而是社会生活和商业安排的复杂化。要在这些法律事务中更好地提供服务,除了法律功底之外,更重要的其实是对这些日益复杂的事务本身的了解。法务作为内部人,将有更多的机会体会商业运作、行业规则以及具体企业本身。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中,他永远都有律师不能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法务职业会持续存在并有可能成为一种收入不菲、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的原因。  
很多律师爱笑话法务,说某司法务不专业。其实法务有时也笑话律师,说某名所律师甚至某大牌律师其实很水,搞的合同漏洞百出,出的意见水平了了。律师和法务有时会互虐一下,或者自以为虐了对方一下。这些其实一点不稀奇,大家在具体事务中合作,难免会发现彼此的短处。公司请律师解决专业问题,往往是找在某些领域比较专业的律师,而法务可能刚好对这些领域比较生疏。但律师对特定公司、特定行业的理解未必比法务更深刻,在具体问题上,法务则常常是在掌握比律师更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判断问题,并且他天然处于检查律师“作业”的位置,写出一个完美的东西很难,但是挑别人的漏洞再容易不过了。所以这两个职业相轻,很正常。  
现实中,往往是资深律师才能接到大公司的项目,但是大律师往往又不会亲力亲为,许多非诉项目实际是三五年经验甚至经验更短的律师操刀主办的。法务从中挑刺自然是很容易的事。而由于专业细分以及很多大企业集团总部法律岗位的半行政化,法务部、合规部人员可能只对自己负责的一小块事情比较了解,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则可能一知半解,跟真正专业的律师根本不在一个段位,被讥讽也怪不得旁人。  
说到底,大家都是从法律技工学院毕业去了不同的厂房罢了,又在不同的职业角色上服务于社会。律师的专业提升空间自然大,大律所团队协作的成果,自然非普通法务部可以超越。但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务岗位也有它的价值和优势,律所对于新人培养而言也有它严重的缺陷。  
实际上,越是同行相轻,同行好评越是贵如金。看一个律师专不专业,得问问法务(大家都说要问法官,实际上,专业水平和尽责度,服务对象更清楚。法官看到的案件本身就是律师加工过的了,这个加工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已经注定了案件的结果)。一个法务专不专业,也得问问跟他合作过的律师。律师和法务,更主要的,还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的关系,未来将是更加频繁的相互流动。  
二、法务职业的前景  
还有一种杞人忧天的观点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会随着制式文本的普及以及搜索引擎的日益发达而消失。  
这样的结论,我认为是荒谬不堪的。法律规则日益复杂就会减少纠纷?人类自有法律以来,规则都是日益复杂的,纠纷数量呢?再复杂的规则都不能穷尽多变的现实,基于利益的争执和基于对法律理解的争议永远存在。服务于争议解决以及预防争议的行业也就永远存在。公司法的规定看着够清晰了吧,可万科跟华润的争执可就恰好起于一个看似很清楚的规则。有了制式文本就一劳永逸,不用修改了?制式文本真的就能涵盖一切了么?荒谬!指望搜索引擎能替代法律服务的,就更不值得讨论了。搜了公司法,就能把章程写的严密无缺了么,万科的法务和律师水平应该不差吧?实际上,一切的算法都是从过去的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机械规则,但是法律问题的尺度本身就是随着时代、地域、具体事项和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的演进而不断变化调整的,经验是对未来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套用,有时候需要变通,有时候需要彻底抛弃,而有时根本没有现成的规则可适用。  
法律职业会一直存在,并越来越重要。社会的复杂化本就必然会增大各种不确定性,就只能通过更为复杂的商业设计来预判和防范这些风险。商业交往的频繁和密切,对降低内外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需要愈加强烈。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不可或缺,律师和法务都将按照各自的角色参与其中。日益庞大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务部,以及企业和社会为之付出的高昂成本,也许有做无用功的部分,但总体而言,依然是整个社会为降低潜在成本而做出的一种必要努力。  
当然,法务职业的前景是一回事,个人的前景又是另一回事了。以我的有限资历,尚不足以对此问题下结论,我仅尝试以我有限的所见所感做一些探讨。  
在公司内部而言,法务最好的前景就是走上法务总、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这样的领导岗位。但每个公司都有多名法务,法务总只有一个。这个瓶颈永远存在。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走上领导岗位。我想未来,更多的公司会将资深法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并予以提供更为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和更有弹性的工作模式,以便挽留专业优异的法律人。  
将来,法务向外部流动会更加频繁。我预测,最优秀的法务,多数终将成为律师,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本文的《中篇》曾说,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但是律所的主业是。只有在自己的专业是主业的地方,专业人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回报。在某些领域特别专业的人永远稀缺,而只有这些人以他的能力服务于大市场中的不特定个体时,他才有可能获得最高的收入。本质上,最优秀的律师是由法律市场中的多个需求方共同“雇佣”的,这对于市场来说也是更经济的。市场将永远维持律师收入相对于法务收入的一种溢价,以确保最优秀的人有动力放弃所谓的稳定以服务于大市场中的更多需求方。这是市场自身的智慧吧。  
我觉得,未来,普通律师与法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会更加频繁。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务工作有助于功底良好并善于学习的人,快速成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而大律师将这些法务招入麾下,对他们而言将是减少团队培养成本并能快速切入某些行业的一个有效方法。当然,已经有一定实务功底的律师也可能基于多种考虑而进入公司,这在目前已经非常常见了。  
资深法务的薪资会越来越高。随着职业转换成本越来越低,法务人员会在同行业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之间更加自由的转换。这种自由会导致,法务的价格将同时由行业价格和整个法律市场价格决定。这个价格大概率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优秀的法务能够拿到与同等资历优秀律师相差不太多的收入,但跟最优秀的律师收入远远不具备可比性,而且对越资深的人,两种职业的收入差距幅度越大。近几年中,大家已经能够感受到法务薪资在持续的提升,无论是实体还是金融企业。这期间也是法务人员快速流动的过程。法务人员流动速度快,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对市场薪资做出有效反馈造成的。企业不主动调整薪资,法务就只能用脚投票。这个过程于各方都是成本高昂的。不过总体而言,法务依然不太会拿到特别高的收入。当然,大型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会越来越有动力以额外的溢价延揽自己需要的人。  
法务与律师职业的双向流动将会继续促进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并实现法务职业的出清。法务将从公司内部的螺丝钉,逐步变成整个法律市场中的一员。法务的身份认同感会从“某个单位的员工”到“单位员工”与“法律群体一份子”兼而有之。这对企业、律师和法务自身都会是一个意义非凡的变化。过去不少企业将法务部视为比普通行政部门稍微专业一点的“累赘”部门,许多法务岗位也几近行政化。人员流动少,导致法务提升专业水准动力不足。法律职业的流动,将让公司管理层、人力部门、业务部门重新审视法务专业水准对公司的重要性。并且,人们将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高水平法务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尤其在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  
法务这个职业,不存在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说法。人多了,多校对几遍,也许文字语法、标点符号能搞得更严密,但是一个合同或者法律意见的总体水平仅仅取决于三个人中水平最高的那个。为高水准的人付出更高的薪资,比用同样的成本雇佣更多的人,其实要划算得多。  
三、对新法务的几点建议  
最后,好为人师的我,想给新法务们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坦然接受最初两到三年的职业训练期的各种辛苦和郁闷。实际上任何法律职业,应届生在独当一面之前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无论师出何门,都是如此。这与法律职业的特性有关,也与当下法律教育在职业技能培养方面严重匮乏有关。法律人的前两到三年就是作为“劳务”而存在,而不是作为法务而存在的。这个劳工阶段是扎马步的阶段,这一阶段过去,才能(仅仅是可能)变成真正的法务(意思是,你所服务的人心悦诚服认同你是法务)。  
第二,最不值得做的法务工作不是收入低的,而是那些过于清闲以至于想学习都没有素材的,以及过于忙碌以至于天天搬砖可连搬的什么砖都不知道的工作。法律人必须不断学习,机械的重复性劳动并不能提升人的经验值,因为没有任何反刍的过程。当然,闲到连职业训练素材都没有的工作也是同理。这种工作,就专业而言,干上几年也基本还是个新人。  
第三,分工太细的法务岗位,要谨慎接受,接受了要想办法弥补其缺陷。部分大机构的法务岗,实际工作内容更接近于一个与法律有关的行政岗位。这种工作可能收入不菲,平台也很好。但是我依然觉得对新人而言,不是很好的选择。法律工作跟裁缝很相似。好的裁缝可以做西装、旗袍,也能做衬衫、短裤,也可修修补补。什么衣服都不会做,只是在大商场里缩个裤脚,赚的钱可能比小裁缝多得多。可不管缩多少裤脚,终究也只是缩裤脚的,离开那个商场,生计堪忧。  
第四,法务职业立基于专业,但专业只是实际工作的前提之一。专业技能需要通过许多沟通、协调、折中、判断才能落实为具体工作成果。从专业能力到实际贡献,再到他人真心认可,需要一个转化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每个人都要做好这种准备。  
也许,对法律人而言,法律职业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拣选过程,入学考试、司法考试仅仅是这个征程的开始,一个人到底适不适合从事这个行当,只有经过足够量的实践检验才能知晓。这是法律人最大的风险。但这个风险,大概也是能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懈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人可获得超额回报的基础。这个职业的回报必须是加速递增的,惟其如此,才能匹配继续坚持本身所意味着的巨大风险。

查看全部评论 >>>
评论
验证码
  
 

 

版权所有 (C) 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深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科技12路方大大厦1006  成都: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6号罗马假日广场嘉宝楼7层

电话:18925884447  
Powered by www.szscree.com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6011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