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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微信公众平台和淘宝上如何保护你的商标知识产权(上)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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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微信公众平台和淘宝上如何保护你的商标知识产权(上)  
微信公众号和淘宝是大家日常生活离不开的两个平台。我们从微信公众号获取资讯,从淘宝上购买东西。这两个平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再小的个体都可以作为媒体发表自己的声音或者都可以成为店家做自己的买卖。主体如此众多、往来如此活跃的情况下,平台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作为个体名片的商标权呢?笔者调查了两个平台的商标保护政策,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初步了解。  
一、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号的名称起到了识别微信公众号内容和好内提供的商品、服务等的来源的作用,其作用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标相同。微信公众平台的商标保护很多时候是针对公众号名称的商标保护。  
1、  
微信公众号名称可以重名吗?  
首先,微信公众号的名称是否支持“英雄所见略同”的重名呢?微信公众号早期没有对重名进行限制,但是,从2016年4月19日起,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线全平台命名唯一规则,不再允许名称重复,所有的名称必须具有唯一性。  
但是,微信公众号命名规则下的“重名”指的是“完全相同”,毕竟,中文博大精深,商标近似都需要人工审查,微信公众号名称的近似或实质相同也无法由程序来判断。  
举个例子,笔者十分喜爱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资讯及时,在众多知识产权公众号中很有名气。搜索这个名字,发现同时还存在名为“知识产权那点事儿”、“知识产权那点儿事”的公众号,其中,“知识产权那点事儿”的名称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在笔者喜爱的公众号注册之后很久,且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名称唯一性规则之后。除了搜索结果显示的近似名称之外,还有一个“知识产权这点事”公众号,该公众号于2017年8月28日命名为“知识产权这点事”。以上列举的名称,从商标的角度看,相互都构成近似了。公众号名称虽然不能等同于商标,但是,以上名称的同时存在,也已经容易造成混淆。  
那么,如果对微信公众号的名称进行商标保护呢?路径有两个:先认证以备日后维权以及直接维权。  
2、微信公众号名称如何进行商标认证?  
微信公众号名称认证是公众号认证的一部分。通过认证的公众号主体信息上会有一个钩号标识。  
微信公众号的认证入口在:登陆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微信认证->开通。  
认证内容包括:主体资质信息、对公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名称信息。其中,公众号主体对公众号名称拥有商标权不是使用该名称的强制性条件,但是,如果认证了商标信息,则可以快速便捷的维权。是否进行商标认证体现在进行名称认证时对命名方式的两种选择上:基于自选词汇命名、基于商标命名。  
如果选择基于商标命名,就可以对外显示商标保护。  
认证商标保护时,微信公众平台针对商标的不同情况,其认可的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授权书》。如果商标所有人即是公众号主体,则提供《商标注册证》;如果账号主体共他人处转让获得商标,并且没有申请补发注册证的,则提供《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商标权人不是账号主体本人,而是他人授权账号主体使用的,则提供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授权书》,微信平台同时提供了《商标授权书》模板供下载。  
至于还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是否可以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来进行认证,微信公众平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实践中可能是不行的。一个原因是,微信公众平台对名称商标认证的文件进行了完全列举,不包括《商标受理通知书》,另一个原因是,从法律关系上讲,《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能证明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且通过了形式审查,离拥有商标权还差之千里。  
微信公众平台的认证是腾讯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工进行的,并列明了第三方机构列表。上传了所需的资料,并且通过认证,微信公众号名称的商标保护认证就完成了。  
3、怎样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内进行名称维权呢?  
发现商标权被他人侵犯,维权的入口在:登录公众平台->点击底部“侵权投诉”->我要投诉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的侵权类型,腾讯将投诉分类为:昵称侵权(商标侵权即在其中)、头像侵权、功能介绍侵权、冒充他人、内容未经授权、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小程序(小游戏)内容侵权、小程序(小游戏)代码抄袭、其他。  
根据腾讯发布的“侵权投诉审核标准”,提供了商标权利证明,或者已经通过名称商标认证,如果被投诉方账号与商标权利人账号近似,经营内容与商标核定商品/服务范围近似,被投诉方会被认定侵权。例如,投诉方提供商标“好吃”进行投诉,商标类别为“餐饮类”,被投诉方公众号名称为“好吃食品”,且帐号从事食品生意,基于餐饮与食品为近似行业,投诉可以成功。如果如果被投诉方的帐号经营内容(如群发消息、功能介绍、头像等)与商标的保护类别不一致,则商标侵权投诉不会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诉人的权利依据是商标权人出具的《商标授权书》,那么只有在独家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发起有效的投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他人也获得了商标使用授权的可能性。  
由于现实中,公众号名称侵权的情形千差万别,笔者这里再列举几种腾讯官方列出的情形:  
(1)如果投诉方自己没有开设微信公众号,怎么办?  
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了专供无微信公众号投诉侵权的入口,地址为:https://mp.weixin.qq.com/acct/infringementlogin?action=getkey&lang=zh_CN,选择“无微信公众帐号”进行投诉即可,之后的步骤与拥有微信公众号账号的投诉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有公众平台账号的投诉处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没有公众平台账号的,处理时间是15个工作日。  
(2)注册过程中填写帐号名称或者认证过程中发现他人已有同名账号,怎么办?  
填写账号名称或者认证过程中,系统会审核是否和已有账号名称重复,如果有,会发出提示,如果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被在先使用者侵犯,可以直接进行投诉,有直接的侵权投诉链接。  
但这种情况下,只能排查出名称完全一样的情况。  
(3)如果发现侵犯了企业字号权或姓名权,怎么办?  
与商标权类似,企业字号权和姓名权也是商事活动中需要保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的。微信公众平台内也支持基于企业名称和姓名的维权。  
如果认为他人侵犯了企业字号权,权利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同时,确保名称核准在前、而且地域一致、行业近似。同时符合以上要求才能投诉成功。这与企业字号的法律性质息息相关。企业字号经过核准以后才受法律保护。企业字号的核准有地域性,不能排除其他地域企业名称中有同样的关键词。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不能排除其他行业企业名称中有同样的关键词。微信公众号平台明确表示,企业名称应在同一区域及同一行业中保护。  
关于基于姓名权的投诉,微信公众平台的审核标准表述的比较简单,投诉人需要提供身份证证明自己的姓名权,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证件若也存在相同的名字,则投诉不成功。在姓名权投诉成功的举例中,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的表述为,若“被投诉方确实有利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可删除名字”,说明即使主体资格证件中没有体现相同的名字,也不一定构成侵权。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事活动中姓名权的保护要求姓名“有一定影响”的条件是一脉相承的。  
(4)如果是境外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人是境外企业,怎么办?  
如商标是境外商标或商标注册人是境外企业,需提供公证书来证明该境外商标及企业的真实性和商标授权书的有效性。公证书可以是中国境内律师的见证书,也可以是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并由使领馆认证后的公证文件。  
这一规则说明,即使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境外商标在微信公众平台内也可以受到商标保护。但是,微信公众平台明确表示,在进行名称商标认证时,只能提供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境外商标。对于境外商标的维权保护,微信官方没有进行进一步详细的阐述,笔者认为,存在保护的可能性,但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被投诉方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逐个审查分析。  
4、在微信公众平台外进行维权  
还存在一种情况,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中发生商标侵权怎么办呢?官方列举的文章内容侵权包括: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没有列举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列举的三种侵权情况比较容易做出判断和处理,而文章内容中的商标侵权则难以在不倾听双方陈述、查看双方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因此,微信公众平台内的维权不支持这一投诉类型。相关权利人可以选择在微信平台外通过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例如,某公众号发送了一条内容为“‘迪斯尼嘉年华’空降北仑!无限量免费门票送送送!”的信息,其中还使用了“米老鼠”“唐老鸭”“白雪公主”“小矮人”等美国迪士尼公司经典的卡通形象。美国迪士尼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该活动主办方未经迪士尼公司授权,擅自使用迪士尼注册商标及卡通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属于商标侵权。迪士尼公司维权成功,该公众号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撤销了其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各类宣传信息。  

2022-10-18 19:17:28游客 (127.0.0.*)
2022-04-17 06:35:05游客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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