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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约手机诈骗的六种情形_大朗哪里有律师_松山湖哪里有律师_寮步哪里有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小乔律师 来源:原创 已浏览: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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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约手机诈骗的六种情形_大朗哪里有律师_松山湖哪里有律师_寮步哪里有律师事务所  
合约机,是指通讯运营商与手机生产商合伙定制的手机。运营商获得手机后,通过与用户签约的方式将手机卖出。其中,用户一般不需要缴纳购机款,只需要预存话费并接受每月最低消费方案。  
合约机虽不需购买,但仍要预存一笔话费。因此,部分人开始思考如何不预存话费即可获得手机,通过将手机变卖获利,最终涉嫌合同诈骗罪。以下归纳因合约机构成诈骗罪的六种情形:  
01  
伪造企业担保获取手机后变卖  
案号:(2014)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459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曹某通过他人伪造武汉德信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章等公司资料后,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东湖高新营销中心的客户经理匡某,以其伪造的武汉德信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签订《集团客户3G后付费用户无预存优惠购机单位担保/单位入网合同》后,分多次骗取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的手机57部,其中包括55部苹果5S(国行16G)手机和2部三星N0TE3,后将骗取的手机予以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并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单位苹果牌5S手机55部价值共计人民币272800元和两部三星NOTE3型手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02  
利用伪造的身份证获取手机后变卖  
案号:(2016)辽0102刑初750号  
基本案情:某两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集团客户3G后付费用户预存优惠购机单位入网合同”,被告人马某等人伪造身份证以两公司的名义向联通公司申请办理合约机业务。联通公司经审核后将合约机交付给马某,马某获得手机后变卖并最终导致合约机共计欠费8541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人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并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单位即联通公司签订、履行合同时,采用先部分履行合同即预缴话费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交付手机,并在取得手机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手机转卖他人,致使被害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被告人马某等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03  
违反约定将卡机分离销售,不缴纳话费  
案号:(2016)浙03刑初23号  
基本案情:2013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吴长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永嘉繁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达公司)名义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签订了集团客户3G后付费用户无预存优惠购机单位担保合同,并虚假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中国联通龙湾分公司41部苹果iPhone5手机和7部三星S4手机。  
按照合同,上述手机必须绑定联通业务号码使用,每月需要保底消费,不得机卡分离,期限3年,但吴长恩将上述48部手机欠费停机和机卡分离后予以出售。经鉴定,上述48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2.8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长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04  
冒用其它企业名义获得合约机  
案号:(2016)渝0103刑初223号  
基本案情: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田青平以私刻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虚构事实,分别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重庆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九龙坡分公司)签订公司业务团购协议、政企客户单位担保协议,以承诺一定在网时间和支付月承诺话费为条件,免费领取苹果5等合约手机(俗称“零元购机”),未开封使用即转卖套现,并以套现的资金缴纳月承诺话费。  
田青平把合约机免费领出来的目的就是转卖后套现,用套现的钱支付约定应缴的话费,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向联通重庆分公司和电信九龙坡分公司套取更多的合约机来转卖套现,依此循环下去。套现的钱被用于用于缴纳话费、购房、购车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青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冒用他人名义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共计9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05  
隐瞒手机为合约机的事实,赚取差价  
案号:(2015)丽莲刑初字第451号  
基本案情: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认识了中国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南城集客营销中心业务员朱某,后得知从朱某处可以简化手续办理联通公司无预存单位担保合约机。  
2014年1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刘某利用朱某对其的信任,向朱某虚构了帮朋友办理合约机且朋友一定会按约履行的事实,隐瞒了实际上将合约机转卖给他人且手机实际使用人并不知道系合约机因而很有可能违约的真相,通过朱某向中国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骗取了无预存单位担保合约机苹果5S(16GB版)手机99部。被告人刘某将上述骗取的手机低价转卖给徐某乙、沈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  
经鉴定,涉案的99部苹果5S(16GB版)手机价值人民币490941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中国联通公司丽水分公司合约机的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06  
明知公司无履行能力,以公司名义获取合约机  
案号:(2017)沪01刑终1675号  
基本案情:2015年3月,被告人周鹏辉为骗取中国A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A公司)合约手机,注册成立上海B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在B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B公司名义和A公司签订《中国联通客户4G套餐系列合约计划业务协议(免预存话费方式)》及《集团客户4G/3G后付费用户无预存优惠购机单位担保/单位入网合同》等合同。周鹏辉在收到A公司提供的苹果牌iPhone6Plus型手机(16G)97部、苹果牌iPhone6型手机(64G)1部、苹果牌iPhone6Plus型手机(64G)2部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话费,并逃逸。经鉴定,上述100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87,7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作者:张雨佳

2022-05-14 22:30:19游客 (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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